市監招協〔2008〕29號 各會員單位:
為推進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健康發展,促進招標代理行業誠信建設,倡導爭先創優,激勵招標代理機構進一步規范行為,切實樹立行業良好形象,經協會研究決定,開展2008年度先進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單位的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對象。
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招標代理資質,并且是寧波市建設監理與招投標咨詢行業協會會員單位。
二、評選條件
1、機構健全。具備與招標代理資格、經營業務范圍和完成業務量相適應的辦公場所和辦公設施。
2、制度完善。有較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企業管理良好;在招標代理活動中有監督、制約機制,分工、職責明確。
3、人員齊備。有與招標代理資格、經營業務范圍和完成業務量相適應的專職技術人員,且專業結構合理。
4、素質優良。人員素質良好,熟悉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相關法律、法規,能夠正確理解和掌握工程招標投標的程序和方法。60%以上人員經培訓,代理水平較高,所出具的文件、資料符合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未出現重大差錯。
5、遵紀守法。自覺貫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無違法、違規行為,沒有被相關部門通報批評或核定為不良記錄。發生機構變更,人員變動等情況后,按規定及時備案。
6、業績突出。積極探索和總結實際工作中的經驗和做法,服務質量和社會信譽較好;完成的業務量在本地區同等級資格單位中處于領先水平。
三、材料申報
1、申報先進單位須提供以下材料:
(1)《寧波市先進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單位申報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3)具有代表性的代理項目一覽表及業主評價意見書;
(4)招標代理專職人員一覽表;
(5)近期社保繳費發票和人員繳費明細單(復印件);
(6)招標代理專職人員崗位培訓名單;
(7)單位內部規章制度的文件資料;
(8)近年企業獲得的榮譽或獎勵。
2、各單位可根據評選條件自行申報。在市四區有招標代理業務的,申報材料經市建設工程招標辦審查;其他單位的申報材料經注冊地的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并于2009年1月20日前報協會招投標部。
四、評選組織
由協會從招標代理機構和監管部門中選定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2008年度先進單位的評選工作。評選名額控制在10名以內。
附件:寧波市先進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單位申報表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1:寧波市先進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單位申報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