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建發【2010】224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建管局)、發改委、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適應建設市場發展需要,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省建設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聯合印發的《關于組織修訂<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03版)>的通知》(建建發[2009]165號)要求,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組織編制的《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規則》(2010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2010版)、《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2010版)、《浙江省建筑安裝材料基期價格》(2010版)【以下簡稱計價依據(2010版)】已通過審定,現予頒發。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價依據(2010版)是指導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投標報價的編制以及工程合同價約定、竣工結算辦理、工程計價糾紛調解處理、工程造價鑒定等的依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或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工程建設項目,編制招標控制價應執行計價依據(2010版)。 二 、計價依據(2010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墩憬〗ㄔO工程計價規則》(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浙江省安裝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浙江省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預算定額》(2003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2003版)、《浙江省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參考單價》(2003版)、《浙江省建筑安裝材料統一分類編碼及2003年基期價格》同時停止使用。 凡2010年12月31日前簽訂工程發承包合同的項目,或者雖然工程合同在2011年1月1日以后簽訂,但工程招投標的開標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的項目,除工程合同或招標文件有特別約定外,仍按2003版“計價依據”規定執行。 三、各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計價依據(2010版)貫徹實施中要加強管理,有效地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確保計價依據(2010版)的正確執行。計價依據(2010版)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總站負責解釋與管理。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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