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甬發改投資【2009】188號
各縣(市)、區建設局,象山縣發展改革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和規費計價管理,合理確定建設工程造價,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計價管理的通知》(建建發[2009] 91號)、省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規費費率的通知》(建建發〔2009〕92號)、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通知》(建建發〔2009〕93號)、省建設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等費用計價的指導意見》(建建發[2007] 26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和規費的計價管理通知如下:
一、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計價管理
(一)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是指按照國家現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有關規定,購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所需要的費用。它是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建標[2003]206號)中措施費所含的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和安全施工費組成的,其計費費率詳見附表。執行本費率后,《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2003版)中有關環境保護費、文明施工費、安全施工費、臨時設施費四項施工組織措施費用不再計取。
(二)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項目,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咨詢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時,應當按照計價規范要求單獨列出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投標方應當以不低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表》中的下限費率報價。編制招標控制價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應按中值費率計算。
(三)對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需增加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及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論證等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企業另列項目計算。
(四)鼓勵施工企業創建安全標化工地。施工企業創建省、市級安全標化工地的,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獎勵費用。但獎勵費用與計取的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二者之和不得高于《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表》中的上限費率計算值。
二、建設工程規費的計價管理
根據省建設廳《關于貫徹實施《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通知》文件規定,我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的規費項目由規費1、規費2、規費3組成。
(一)規費1包括工程排污費、社會保障費(包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按照省建設廳《關于調整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規費費率的通知》文件,建設工程定額測定費取消后,《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取費定額》(2003版)中的各專業工程規費費率調整如下:
|
定額編號 |
專業工程名稱 |
規費計算基數 |
費率(%) |
|
A3 |
建筑工程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4.358 |
|
B3 |
裝飾工程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5.547 |
|
C3 |
安裝工程 |
人工費 |
23.180 |
|
D3-1 |
市政工程建筑部分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3.438 |
|
D3-2 |
市政工程安裝部分 |
人工費 |
23.180 |
|
E3 |
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5.817 |
|
YH3-1 |
市政養護維修工程 |
直接費+綜合費用 |
3.438 |
|
YH3-2 |
市政養護維修的路燈工程 |
人工費 |
23.180 |
(二)規費2,即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根據《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建設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等費用計價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我市建設工程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的計算規定如下:
1、工料單價法計價: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直接工程費+施工技術措施費+施工組織措施費+綜合費用+規費1)×0.15%
2、綜合單價法計價:
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項目費+措施項目清單費+其他項目清單費+規費1)×0.15%
(三)規費3,即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因我市建筑施工企業農民工工傷保險費暫未征收,該費用暫不計取。
三、以上有關建設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和規費計價管理的規定適用于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各類建筑(裝飾)、安裝、市政、園林及仿古建筑、房屋修繕、人防等工程的計價活動。它是編制工程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竣工結算和確定工程合同價的依據。
四、本通知由寧波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處負責解釋。
五、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表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表
|
定額
編號 |
項目名稱 |
計算基數 |
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費率( % ) |
|
下限 |
中值 |
上限 |
|
一 |
建筑工程 |
|
A1-11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5.58 |
6.20 |
6.82 |
|
A1-12 |
市區一般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5.99 |
6.65 |
7.32 |
|
A1-13 |
市區臨街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6.71 |
7.45 |
8.20 |
|
二 |
裝飾工程 |
|
B1-11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2.96 |
3.29 |
3.62 |
|
B1-12 |
市區一般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3.28 |
3.64 |
4.00 |
|
B1-13 |
市區臨街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3.73 |
4.14 |
4.55 |
|
三 |
安裝工程 |
|
C1-11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 |
8.37 |
9.30 |
10.23 |
|
C1-12 |
市區一般工程 |
人工費 |
9.50 |
10.55 |
11.61 |
|
C1-13 |
市區臨街工程 |
人工費 |
11.12 |
12.35 |
13.59 |
|
四 |
市政工程 |
|
1 |
以“人工費 + 機械費”為取費基數 |
|
D1-111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5.27 |
5.85 |
6.44 |
|
D1-112 |
市區一般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5.76 |
6.40 |
7.04 |
|
D1-113 |
市區臨街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6.75 |
7.50 |
8.25 |
|
2 |
以“人工費”為取費基數 |
|
D1-121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 |
8.33 |
9.25 |
10.18 |
|
D1-122 |
市區一般工程 |
人工費 |
9.00 |
10.00 |
11.00 |
|
D1-123 |
市區臨街工程 |
人工費 |
10.13 |
11.25 |
12.38 |
|
五 |
仿古建筑及園林工程 |
|
E1-11 |
非市區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5.27 |
5.85 |
6.44 |
|
E1-12 |
市區一般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5.94 |
6.60 |
7.26 |
|
E1-13 |
市區臨街工程 |
人工費 + 機械費 |
7.07 |
7.85 |
8.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