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持有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員證書,且注冊有效期為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的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員的注冊有效期即將到期。根據浙江省水利廳《關于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及造價員持證上崗的通知》(浙水建[2004]11號)精神,在注冊有效期內應接受繼續教育并重新注冊。但因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現仍在修改和編制中,目前進行造價員繼續教育的條件尚不具備。為了有效更新水利工程造價人員的造價專業知識,合理安排工作,經研究,對2009年5月有效期滿的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員,其注冊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10年9月,“崗位專用章”同時有效。 本次延長注冊有效期的水利工程造價員,原則上不需辦理任何手續。因特殊原因,需要在證書上辦理注冊有效期延長手續的,可持造價員證前來我處辦理。 浙江省水利工程造價員變更注冊單位的,應當持原注冊單位同意注銷注冊證明、現聘用單位同意注冊證明和勞動合同復印件、造價員證書原件(內芯),寄送至浙江省水利廳建設處辦理注冊單位變更手續。 特此通知 浙江省水利廳建設處 200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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