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寧波市建設工程優質工程增加費計取規定的通知 甬發改投資[2013]445號 各縣(市、區)發改局、住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有效引導和激勵我市建筑施工企業爭創優質工程,根據市政府《關于印發開展質量強市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甬政辦發〔2011〕286號)文件精神,參照2010版《浙江省建設工程施工費用定額》有關規定,現將本市建設工程優質工程增加費的計取方法規定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對我市符合優質工程評選范圍條件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工程創優目標和優質工程增加費計取標準,并在工程發承包合同中進行約定。鑒于優質工程專業獎項在工程竣工后評定,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不得計算優質工程增加費;優質工程增加費待優質工程專業獎項評定后單獨計算,按含稅費用考慮。其中,建筑、市政、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的優質工程增加費按該費用之前的工程造價為計算基數;安裝工程(含市政工程中的安裝工程)按定額人工費及定額機械費之和為計算基數。優質工程增加費計取標準見附件一。 二、建設工程優質工程獎項是指工程質量綜合性獎項,根據等級劃分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設區市)。各等級獎項范圍見附件二。 三、優質工程增加費將根據不同獲獎等級實行費率和限額雙重控制。獲得國家級優質獎項的工程,優質工程增加費按對應專業工程費率標準上限計算,增加費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獲得省級優質獎項的工程,優質工程增加費按對應專業工程費率標準中值計算,增加費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獲得市級優質獎項的工程,優質工程增加費按對應專業工程費率標準下限計算,增加費原則上不超過200萬元。同一工程獲得不同等級獎項的,應以其獲得的最高專業獎項作為計取優質工程增加費的對應獎項,不得重復計獎。 四、合同約定有工程獲獎目標等級要求而實際獲獎低于合同約定等級的,按實際獲獎等級計取相應優質工程增加費;合同約定有工程獲獎目標等級要求而實際未獲獎或獲獎不在等級獎項范圍的,不計算優質工程增加費;合同沒有約定工程獲獎目標要求而實際獲獎的,其優質工程增加費按實際獲獎等級對應工程費率的85%計算。 五、本通知適用于寧波市行政區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 六、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優質工程增加費計取標準 附件二:工程專業獲獎范圍 寧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3年9月23日 附件一: 優質工程增加費計取標準
序號 專業工程 計算基數 費率(%) 下限 中值 上限 1 建筑工程 優質工程增加費前工程造價 2 3 4 2 安裝工程 人工費+機械費 9 12 15 3 市政工程 優質工程增加費前工程造價 1 2 3 4 園林綠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優質工程增加費前工程造價 1 1.25 1.50
附件二: 工程專業獎項范圍
1、國家級:“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銀)質獎、中國建筑工程詹天佑獎
2、省級:“錢江杯”
3、市級:“甬江杯”